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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动迁款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25-06-30浏览次数:53
夫妻离婚后的动迁款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后的动迁款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动迁款的分割需视情况而定。首先看动迁房屋的性质: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动迁政策仅基于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动迁款应归房屋产权人一方所有。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动迁款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并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若动迁政策包含对人口的安置补偿,需分析双方是否均为安置对象。属于安置对象的,应获得相应份额。具体分割还需结合实际动迁协议等材料综合判断。

二、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需分情况看。如果该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执行,保障其基本居住权。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以及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执行该唯一住房 。所以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

三、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如何判定

探视权由法律保障,一般离婚时双方可协议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内容。若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定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比如孩子年龄、意愿,与探视方的感情亲疏,探视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酗酒、暴力倾向等)。通常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频率、时长等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直接抚养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不得无故阻拦。若一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因素消除后,应恢复探视权 。

在探讨夫妻离婚后的动迁款怎么分割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房屋的性质、动迁政策的具体规定等。不同情况会导致动迁款分割方式大相径庭。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动迁款自然也应合理分配。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像一方在动迁前就已明确放弃相关权益等。如果您对离婚后动迁款分割的具体流程、如何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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