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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侦探公司:配偶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8-13浏览次数:255
配偶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因为遗产纠纷而产生矛盾,亲人之间产生隔阂。如果我们找到相关法律律师进行介绍就不会有矛盾的发生,接下来和诉宁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配偶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东莞市侦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配偶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东莞婚外情调查取证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抚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过诉宁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配偶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以及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只有家庭和睦才是大家的希望。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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